(一)在啟動稱重皮帶機之前,應在現場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 1.電氣設備、線路是否正常; 2.設備安裝固定點是否穩固,如地腳螺栓是否松動、是否脫焊; 3.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如聲光報警裝置、拉繩、緊急停止、運行部件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清除障礙物,并確認皮帶輪、頭帶輪和尾帶輪上沒有人。 (二)啟動設備的安全要求。 1.在收到現場檢查的反饋信息后,帶式輸送機啟動操作員只有在收到可以啟動機器的命令后才能啟動機器。未經確認,嚴禁啟動機器; 2.啟動機器前,應啟動現場設置的聲光報警裝置,報警3分鐘后才能啟動機器; 3.當皮帶不能啟動或打滑時,嚴禁用腳踏、手拉、壓桿等方式處理; 4.稱重皮帶機啟動后,應空載運行3-5分鐘。經現場檢查,運行正常后方可帶負荷運行。給料應均勻,防止皮帶因過載而停止,影響皮帶的安全運行。 (三)操作期間的安全要求。 1.禁止觸摸旋轉部件; 2.設備運行過程中嚴禁清理物料; 3.無論皮帶是否運行,任何人不得從皮帶的上部或下部穿過皮帶機; 4.皮帶打滑時,嚴禁在皮帶和滾筒之間塞東西; 5.處理皮帶跑偏時,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撬皮帶; 6.當頭帶輪、尾帶輪與皮帶輪之間有異物時,嚴禁攜帶;嚴禁清潔附著在旋轉部件上的材料; 7.一般情況下,嚴禁在操作過程中潤滑旋轉部件。如果需要在線補充潤滑脂(油),應將加油點從防護隔離裝置中引出,并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操作。 (四)工作后安全要求。 1.稱重皮帶機送電前,應檢查人員、工器具,如有短缺,不得辦理送電手續; 2.仔細檢查維修系統,拆除緊急停止、牽引繩、配重和安全帶固定等臨時安全措施; 3.恢復運行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因維修而拆除的隔離安全防護網(圍欄)和防護罩(套筒)。